《加德满都邮报》,4月19日报道:近日,尼泊尔央行《关于手机、网上银行国际零售支付及二维码银行间交易的规定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建议。草案将尼消费者在印度使用二维码付款的上限定为每月100000印度卢比(160000尼泊尔卢比),酒店、医院、药店等付费场景除外。对于除印度之外的第三国,尼消费者扫码从该国(其货币应可在尼境内兑换)在线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限额为每年2000美元,且消费者须在尼本地银行拥有美元账户,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须在尼本地使用,没有美元账户的每年在线付费的上限为500美元。费率方面,二维码服务收费应由市场定价,受尼央行监督检查。
3月1日,印度上线了其消费者在尼使用二维码支付的电子系统,然而尼泊尔方配合速度较低,尼泊尔央行表示需要时间来设置数字钱包交易限额,并于1个多月后完成有关规定草稿,自4月16日起一个月内接受建议。央行负责人表示,尼消费者在印度境内的跨境支付服务拟于6月落地。根据上述草案,一旦个人支付转账系统落地,第二阶段将推行商户支付转账。
尼央行数据显示,尼印跨境支付中,2月中旬至3月中旬扫码交易额达425.6亿卢比,较1月中旬至2月中旬增长12.80%。
来源:驻尼泊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处